議題手冊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9kU6NyEJfaFixhngfqEXiUMZa8Jtzw1/view
介紹
在2019年3月,計畫團隊邀請了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及屏東縣監督核能安全委員會之外聘民間委員,包括: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邱花妹教授、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崔愫欣秘書長、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張似瑮董事長、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莊凱任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陳文山教授、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楊順美秘書長、地球公民基金會蔡卉荀主任、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賴偉傑理事。
此座談會主要是針對地方政府核安監督委員會的機制設計與運作情形進行探討,包括委員會制度設計、政策監督,以及與行政體系的互動情形。藉此座談,使兩委員會的經驗和建議得以彙整,協助核電廠處理除役的事務,使除役計畫有更全面性的思考。
經過計畫團隊先針對目前政策困境、南北地方監督委員會的機制設置以及會議重點紀錄內容、核廢料處理進度進行知情後,與會者討論討了了包括以下三大主題:委員會制度設計:針對地方政府核安監督委員會制度面的看法:委員會的制度設計、委員代表選任方式,是否有助於委員實際的參與及討論;與多元利害關係人互動情形:在參與地方政府核安監督委員會過程中,針對核廢及安全議題,與地方政府、台電公司、原能會、核電廠周邊民眾的互動狀況;政策監督效果:現行地方政府核安監督委員會討論的議題面向及其效果,包含監督方式、改善情況等經驗分享。
- 委員會的實質功能:委員會的意見如何進到最高的決策層級中,應有制度搭配;地方政府重視,且態度積極,委員會的討論方得落實;無法直接指示或決策相關單位進行工作,會議也無法回應社會期待。
- 委員會的困境:官僚習性對所有問題並沒有比較全面性的回應;無法與核電廠周邊民眾互動;無法看到原能會除役計畫審查的情況,會議中原能會列席卻沒有發揮說明的功能;屏東核安監督委員會省卻了會前會的程序,導致會議效率不彰;核三監督委員會缺乏議題設定、地方政府也不知道台電有哪些重要調查、台電也未提供重要調查報告等資訊,讓會議流於形式;屏東地方政府承接委員會討論內容的行政能力不足,監督委員會主持層級下降,從副縣長降為環保局長,使得橫向協調工作受限;屏東縣不是直轄市,在組織上、經費上、能力上都有限制。
- 制度設計:設計應先釐清目的(專家監督、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再來設計委員;應有獨立、平行知識的生產;組成應納入地方代表;屏東縣政府應該納入原能會的當然委員;讓區長、民代能夠代表民意出席,使得地方有機會能夠得知台電、原能會的資訊。
- 政策溝通:需要有一個中間團體作為彼此之間溝通的橋樑;政策形成過程當中,應多花時間收集民眾的意見,以減少後面的爭議。
- 資源整合:邀請在地學術研究機構,進行中央其他部會的資源共同整合;新北市與屏東縣應該能組成聯盟關係,共同面對核電廠監督與經驗交流分享。
經過充分的交流後,計畫團隊得理解身為地方監督委員的重要想法,也因為南北二地的監督委員會實體的交流,而對於核廢料治理議題中的監督機制,有了明確的制度上可以推進的實務建議。做為溝通平台以及第三方角色,計畫團隊不忘監督這一環的溝通,將繼續帶著這些委員們分享的實務經驗分享,繼續擴散核廢社會溝通。